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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支队关于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4-05-09 16:39:54
执法支队关于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本文共2755字]

执法支队关于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和市交通运输局《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从5月至10月,集中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内容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堵点,全面摸排、清理、纠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各类顽瘴痼疾,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持纠错性、警示性、导向性,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以专项整治成效、实际执法行为取信于民,打造人民满意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

(一)提升政治素质,提高服务意识。重点整治执法为民根本宗旨树立不牢,群众观念淡薄,对待群众冷硬横推,不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执法观念不端正、“重处罚、轻引导”乱罚款、滥收费、粗暴执法的问题;以执法者自居,讲方便管理多、讲方便群众少,扣罚训多、提供服务少,硬性管理多、疏导服务少的问题。

(二)改进工作作风,严整执法风纪。重点整治精神状态懈怠、自由散漫、纪律涣散,接受任务讲条件、执行任务打折扣的问题;纪律意识淡漠,底线思维缺乏,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盛行的问题;执法风纪不严整,执法语言不文明,执法出勤不出力,在岗不在状态的问题;监管失之于“粗”,措施失之于“虚”,没有形成“以责任制促落实、以责任制保成效”的工作格局的问题。

(三)增强业务本领,提升执法水平。重点整治法治观念淡薄,执法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问题;不注重学习积累,综合业务能力不高,执法基本功不扎实,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随意拦车、扣车,不亮明执法身份任性检查,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和证据登记保存措施的问题;证据收集不充分,不查实案件事实就随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问题;滥用自由裁量权,简单式执法、运动式执法、执法“一刀切”的问题。

(四)增强责任意识,落实责任追究。重点整治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重处罚、轻教育,重罚款、轻纠错的问题;受理投诉不及时、超时限办理案件,随意简化案件内部审核流程的问题;办事拖沓,面对工作任务被动应付、面对矛盾问题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对执法暴露的问题,仅仅满足于完成调查追责,缺乏持续跟踪整改,没有真正做到“四不放过”,没有起到惩前毖后效果的问题。

(五)提升执纪执法能力,强化内部监督效力。重点整治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不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趋利执法的问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隐匿、截留、挪用、私分罚没财物,索要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的问题;选择性执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

二、整治工作安排

(一)组织开展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

1.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堵点,以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和严禁乱罚款为着力点,全面摸排、清理、纠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各类顽瘴痼疾。要盯住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关键少数,坚持把自己摆进去,逐条逐项对照检视,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确保问题查摆工作见底到边。对照查摆出来的问题清单,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坚决治理和杜绝乱罚款、滥收费、任性检查问题,坚决斩断“向企业乱伸的手”。

2.坚持开门搞清理整治,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及时反馈人民群众诉求。要坚持边查边治、举一反三,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

3.对查摆发现、群众反映的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分门别类作出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尚不构成行政处分的,可采取约谈教育、通报批评、下发整改建议书等方式,责令相关单位和人员限期整改;对发现涉嫌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二)组织开展执法队伍轮训。

1.根据即将印发的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素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面启动综合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工作。

2.制定轮训计划,分级分批抓好综合执法人员的轮训,确保实现全覆盖。

13.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推荐一批优秀执法案卷,提升执法案卷规范化水平。

(三)组织开展执法隐患排查防控。

1.要聚焦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执法过程中容易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聚焦一线执法人员在基层执法实践中面临的困惑和问题,全面梳理摸排执法环节中的隐患点、矛盾点、纠纷点,建立清单台账,逐项提出防控措施,点对点交办;对重大风险隐患,要采取挂牌督办、领导包案的方式,逐级压实责任,坚决稳控化解,着力提升一线执法人员分析、研判、预警、化解处置风险争议的能力和水平,减少执法中的矛盾和冲突,争取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交通运输部《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防范执法隐患工作指南》印发后,要抓紧做好学习宣贯工作,确保所有执法人员应知尽晓、应晓尽会。

15.要牢固树立“有患必除、除患务尽”的思想,在加强日常监管和源头治理、最大限度防范化解到位的同时,综合研判执法隐患原因,深入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矛盾,涉及财政保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认真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和事实理由,属于本级权限范围的,要立行立改;超出权限范围的,要逐级上报反馈,切实从源头上堵住乱罚款、滥收费的漏洞,在制度机制上巩固风险防范成果。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21年5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要把六项专项整治任务有机结合起来,同步部署,压茬推进。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中旬)。所属各大队、机关各科室要及时传达部、省、市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对照整治内容、时间安排,及时启动部署开展本单位的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至6月底)。6月底前完成交通运输执法领域顽瘴痼疾的自查工作,聚焦制度不合理、执法不规范、为民服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制定问题清单,率先完成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整治工作。

(三)整改落实阶段(7月初至9月底)。统筹抓好六项专项行动,8月底前全面完成大排查、清顽瘴、除恶疾专项行动。8月2日前,报送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情况、整治的问题清单、整治好的典型案例;9月10日前,报送隐患防控措施和完善法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四)总结提升阶段(10月)。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把专项整治成效转化为做好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强大动力。同时加强统筹衔接,将相关教育培训、机制建设等长效工作纳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中持续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支队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强化督导问责。推动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执法工作互融互促,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加强定期调度,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支队将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于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进行通报。

(三)做好宣传引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宣传,深入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工作部署,及时反映整治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展现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新作为、新形象。

(四)建立长效机制。梳理完善现有制度,对不适应新形势和新时代要求的,要抓紧修订完善;抓紧建立新的制度,坚持纠建并举,及时把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强化制度执行力,真正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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