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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时间:2023-12-14 20:36:13
关于劳动合同汇编十篇[本文共16635字]

关于劳动合同汇编十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合同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合同 篇1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并约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地点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

三、工作内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___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经协商确认执行 条款,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小时工作制。

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 一 至周 六工作,上午,下午。

每周周 日 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班运转工作制。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三)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四)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乙方协商,并签发加班条,乙方凭加班条支付每月换取加班工资或补休。

(五)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决定。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 条款:

A、 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元。

B、 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 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照(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七、社会保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八、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B、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C、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具体标准为:

D、甲方依法执行国家有关福利待遇,并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E、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九、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并严格执行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和给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

十、其他事项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 ……此处隐藏13036个字……敬礼

xxx

20xx.x.x

劳动合同 篇9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x,25岁,本科学历,200X年X月与贵单位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考虑,申请续签劳动合同。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认真真地做好了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别幸运的是遇上了一位好领导两位好老师,总是在我不懂的时候悉心教导我。鉴于此,我更是尽心尽力做好每一份工作,从机关的账簿的登记、报表的出具到招待所账务的复核,从工会的现金管理到所得税的计算等等,我都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完成。当然这中间也犯了许多错误,这里还是要感谢领导和老师们不厌其烦的给我纠正。

在公司,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公司的发展,深知创业成果来之不易,同时也被公司良好的工作氛围所吸引。我希望能够继续为公司服务,恳请领导同意,若有幸能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我必将更加努力的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虚心学习,将专业知识与实践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以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发挥聪明才智,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每一份工作,为单位的发展建设添砖加瓦。

基于以上所述,我申请续签劳动合同,并希望早日得到领导的认同。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月XX日

劳动合同 篇10

《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解除制度中倾斜保护劳动者利益,赋予了劳动者自由解除权,对用人单位的解除权作了严格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36条到第43条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劳动合同法在兼顾劳资双方利益、促进劳资双方合作、促进经济效益的同时,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利益。那么,民办高校与教师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兼顾民办高校及教师的利益?

一、民办高校解除劳动合同的困境

民办高校解除劳动合同,存在难以有效“挽留”人才、难以解雇“害群之马”、不利于民办高校教师队伍稳定与素质提高等困难。

1.难以有效“挽留”人才。 人才乃用人单位发展之根本,民办高校亦非常重视人才培养。但是,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无需任何理由,只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即可离职,让民办高校对其多年培养的投入付之东流。

2.难以解雇“害群之马”。 由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严格受限,对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害群之马”,民办高校缺乏解雇的法定理由,无法行使单方解除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民办高校将会遭受经济赔偿金风险。即使在诸如“经过了培训或调整岗位,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等情况下,民办高校具备了单方解除权,依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增大了解雇成本,导致民办高校难以解雇“害群之马”。

3.不利于民办高校教师队伍稳定与素质提高。 民办高校教师任意辞职,教师流动性大,不利于教师队伍稳定,也极大挫伤了民办高校对教师培养的投入,影响了教师素质提高。个别“害群之马”的“示范效应”,影响整体教师素质提高。

二、导致民办高校解除劳动合同困境的原因

1.单方解除权设置不平衡。 在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立法中,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更多的权利,却对用人单位进行了严格限制。在大部分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真正处于弱势地位,这种保护是必要的。诸如产业工人、公司普通文员等工作性质具有极强的可替代性所建立起来的劳动关系。在小部分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并非处于弱势地位,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使用人单位陷于弱势。诸如企业高管、民办高校教师等工作性质具有不可替代性所建立起来的劳资关系。教师的工作对于民办高校的正常运行有着非常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使得用人单位在劳动管理中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就民办高校而言,法律赋予了教师过度的解除劳动合同自由,同时过度限制了民办高校的单方解除权。

2.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增加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 为降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过程中的损失和风险,在劳动合同法中设置了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制度。该项补偿金仅限于用人单位单方向劳动者支付,任何情形下都不存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问题。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除由劳动者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和由于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的以外,用人单位均需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民办高校将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经济赔偿金。

3.违约金制度不合理。 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进行了严格限制。《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专项培训和竞业限制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用人单位难以运用违约金制度保障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与此同时却对约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未做限制。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看出,与其说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是违约金,不如说支付的是弥补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经济赔偿金”更为准确,这种制度设置不能起到保障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目的。从民办高校教师队伍的建设来看,民办高校培养教师,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在培养的时间上也是很漫长的。鉴于民办高校教师培养的特殊性,民办高校付出比培养一般劳动者更大的成本,教师在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自由的同时却承担着非常有限的违约责任,对民办高校不合理。

三、民办高校实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对策

民办高校实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运用好专项培训、竞业限制制度,约定福利待遇条款等限制教师离职,有效“挽留”人才。加强劳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运用好规章制度等“内部规定”, 合法取得对试用期不合格、严重违规违纪、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等人员的单方解除权,取得解雇“害群之马”的主动权。

(一)善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

1.试用期单方解除权。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承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责任。因此,如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成为了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的关键。录用条件主要以招聘简章、内部人事管理制度或者劳动合同内容的形式表现出来。录用条件和其他劳动合同的条款的区别在于,它的设置完全由用人单位单方完成,因此,用人单位一定要将拟招聘员工的录用条件规定好。民办高校主要通过毕业引进、在职兼任和退休返聘等方式招聘教师,不同方式招聘的教师素质有别,不同专业对教师的要求亦不尽相同,因此在制定录用条件的时应细化,制定考核办法。

2.教师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民办高校的解除权。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在本单位实施的组织劳动和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的制度。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劳动过程中的各种劳动行为和用工行为具有约束作用,在处理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件中也是重要的依据之一。因此,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对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应用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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