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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实习报告

时间:2023-12-14 20:45:18
法院实习报告[本文共11191字]

第一篇:法院实习报告范文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2014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管交给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管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雷管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第二篇:法院实习报告

法院实习报告

一个月的实习生活转瞬即逝,回头望去,初来乍到的拘束和紧张已被法院里的笑语和温和所融化,在和大家的相处中,我像是融入了一个大家庭,他们教会了我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带着我看了很多社会的真相,可谓获益匪浅。

在实习期间,我了解了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学会了填写各类法律文件,整理案卷并将其归档,打印文书并盖章,通知当事人出庭,回答当事人五花八门的问题。在一些案件中还有幸能去旁听,面对真实的法庭感觉课本上的知识一下子鲜活了起来。更加幸运的是庭长把我们分配给了法官,让我们能更加直接的接触到审判工作,学会利用把法律真正去运用到审理案件的过程中。

在工作的日子里,我时常阅读各种案卷,在大量的案卷中,我发现未成年人犯罪的概率高的惊人,有一次我有幸参加了开庭时看到那些孩子们带着一脸迷茫和无助的表情站立在空旷的被告席上,心里猛地疼痛了一下,那样的年纪是我们在学校里笑闹欢腾的时候,而他们却要在黑暗滋生的监狱里渡过,我不知道他们会不会有悔改的想法,但我却为他们扼腕叹息。在开完庭后,旁听的亲友们面对他们痛哭流涕,或是大声训斥或是细细关怀,场面即心酸又沉重。我想面对这样严峻的问题,我们是该反思下社会以及学校对孩子们法律教育的普及,和对有家庭问题的孩子的关心与爱护。

这个假期让我过的充实而又有意义。在民事庭实习的过程中,我一点一点的发现,法官在日常工作中给人的形象与我们在庭审中看到

的严肃是大有不同的。在和他们的交流中,你完全看不到丝毫的严肃、拘板的气息,而是一种随和亲切的氛围,办公室里每天都充满着欢乐。他们的平易近人和庭审中的公正拘谨,让我深深明白作为一位法官身上的担子和责任,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为人处事的道理。从他们身上我明白了作为社会中的一员,生活不像想象中的那么简单。而且,我还深切感受到了法院任务的不易。虽然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但法院和法官也有那么多的难处。取证任务艰难重重,知情人不愿吐漏实情;相关人员忽视法律,恃权凌法不合作;弱势集体忍气吞声,维权认识淡薄;当事人法律观念缺乏,舍本逐末。这一切都促使我坚定了将来从事法律职业的梦想。< ……此处隐藏6215个字……有很多事情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并让我从中汲取了不少经验知识。第一件事就是装订卷宗。虽然听起来很简单,但其中却包涵了很多法律知识。记得第一天,书记员就拿了一本厚厚的卷宗,给我讲述了里面各种文件的排列顺序,并让我多看卷宗自己总结。帮助法官整理的卷宗很多,都记不清有多少了。首先要整理材料,差材料的全部要补齐;其次整理卷宗目录,目录内容包括立案管理信息表、立案审批表、民事诉状、受理文书及回证、诉讼费收据、应诉文书及回证、原、被告身份资料、授权委托书、证据材料、传票及公告、庭审笔录、民事调解(或判决或裁定)书、送达回证。再次编写页码、折卷宗壳,卷宗包括正、副两卷(合议庭的案件才有副卷),分别填写原被告的名称等等。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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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收集,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因为这些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所以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虽然每件案子具体上大相径庭,但案子包含的基本诉讼文书大致上却是一致的。经过反复积累和巩固我终于能熟练的独立完成一件案宗的整理装订。法律的严谨准确又一次实际地印入我的脑海。

第二件事就是在一些法院日常工作的操作。在掌握了上述基本技能之后,我也便了解了一个案子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因为每个案宗的排列顺序都是按照法院的操作流程来办理的。有了这些基本知识后,我边接触了一些诉讼文书的写作一类的事情。如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期间还有时候替书记员打电话联系当事人或接听电话以及接待来访客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这使我认识到作为法律工作者不仅应当具备专业知识,还应当具备社会交际能力和耐心热情的品质。而在发出传票和运用电脑编排一类事情中又让我认识到掌握相关信息知识和技能的必要。这些基本素质应该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就应该注意培养。

上面谈到的只是一些表面上的形式内容,真正掌握知识的应该是在参加庭审以及事后与法官们的讨论分析中得到的。在短短一个多月实习时间内我曾有幸几次在法官、书记员的带领下参与旁听。接下来的第三件事就是旁听给我的感性认识。我所见到的庭审与我想象中的庭审差别很大。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也与当事人打成一片,完全没有律师当堂对抗、精彩纷呈的场面。庭审时间也很短,一般不会超过两小时。

几桩案子下来,我感触颇多。首先,许多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连律师都不用请,直接在亲朋好友的陪同下以期借助人多势众据“理”力争压倒一切,这使得审批多次被打断甚至重新审理,反映出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很大问题。并且甚至有些律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词不达意,不能与当事人做好事先的沟通交流,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利益,也反应了当下许多律师的专业素质很有问题。但是也有许多没有请代理律师的当事人自己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其次,法官压力庞大。无论在办公室还是在审判庭这种正式场合法官们无不面临着当事人的责难。在一个很偶然的机会下听到书记员们说领导有时会过问某些案件的审理、判决,这实在是一种无奈也是一种悲哀。最后,审理工作是可以灵活处理的。这与我想象中教条式处理方式是又很大不同的。例如,在一次民事共同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只有一个,即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而被告有数十个,都是小区业主。本来我认为此案会合并审理,因为这样比较方便又简便快捷,结果法官却是一一进行审理的。在我的提问之后,我得到的解释是,经调查这六位业主各持己见、互不统一,若是合并审理就会造成混乱很难控制局面,

最后反而会影响审判工作的进行。这使我不得不佩服法官们的经验丰富,表面上看起来法官与平常人没什么两样,可一到工作中就会发现他们的厚积薄发和机智灵活。然而我的另一发现就是合议庭基本上是合而不议,每次记录都是书记员按固定模式从前面的庭审笔录和法官的判决书中抄录一段话就完了,不知道这是不是另一种灵活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的保密工作。从我们到法院实习的第一天起,指导老师就告诉我们凡是在法院听到的、看到的一切属于保密的东西都要烂在肚子里,不能说出去。

在近二十多天的时间里,我基本熟悉了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大致的全过程,这对我将来学习民事诉讼法将会有极大的帮助。理论与实践结合才能把知识学透。

有时上午工作不忙的时候就去听庭审,虽然事先没有看卷宗,但还是能听懂大概。我觉得,在庭审的过程中,法官的思路是最清晰的,法官的思路引导着整个审理过程;法官总结的争议焦点很关键,关系到能否准确地指出案件的要害;而一个好的律师,首先要思路清晰,能够自圆其说,还要较好地捕捉法官提出的问题的深层含义,不要答非所问,那些欧美电影里出现的律师的诡辩等现在那个在现实的庭审过程中是比较少有的,一般律师都会针对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进行论证。而在我所听的几个刑事案件的审理中,感觉到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起到主导作用。犀利的言辞、清晰灵活的思路以及严肃的态度能给犯罪嫌疑人当头棒喝。虽然有些在明明白白的证据下也死不认罪的顽固分子,但我认为法官能根据法律做出适当的审判。

第四件事则是“终审判决不终极”的现象。申诉案件越来越多,上诉率高居不下,这使得法官和书记员们经常做重复工作,工作压力也无形增大很多,许多司法资源也被浪费了。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当事人不服判决,对法院的宣判缺乏信任感。这种不信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一些案子在我们看来是非分明、轻而易举而且法官也遵照了正当程序,适用法律也毫无错误,当事人却还屡次来法院申诉,而且直接顶到了院长、庭长上面去了。但作为一个法院经过严格程序作出的终审判决就应当具备其应当享有的权威性,否则法律就失去了它赖以存在的价值和作用。美国著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要想法律的作用得到发挥、价值得到体现、精神得到推崇,每个社会成员应具备的“法律信仰”是必不可少的,反之,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必然架空。

最后谈谈我自身的问题吧。通过一个多月的学习让我有了一个深切的体会:作为一个法律专业的入门者,理论知识掌握不够,很多理论上的问题都不是我目前就能够理解的;而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因此不仅仅是我,更包括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

系,定期安排学生实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我本人就从中获益匪浅,所以我是非常支持这次实习的。在跟法官们沟通中我明白,这只是一个过程。任何法律工作者都必须在这些过程中点点滴滴的去积累。临行前,法官还大发感叹说我们实习时间偏短,要我们以后多找机会锻炼。因为法律实践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它不断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当中,然后从实践中得出新结论并重新指导实践。

最后要在此感谢学院和法院为我提供了这次实习机会。人生中第一次的法院实习时间虽然很短,但我从中感悟了很多,我相信它将有益于我的整个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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