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党史学习二(写在红色教育整顿学习本上!!!)
最后一次后面加上自己的200字心得体会
学习时间:2021年4月12日
学习地点:会议室
学习形式:集中学习
学习内容:
1.《论中国共产党历史》:第22-第28篇文章(P179-P255)
我们党深刻认识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翻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统一、社会稳定。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找到了一条以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正确革命道路,进行了二十八年浴血奋战,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一九四九年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
2. 《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邓小平重要论述”(P65-P105)
毛泽东同志说过,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在长期革命战争中,我们在正确的政治方向指导下,从分析实际情况出发,发扬革命和拚命精神,严守纪律和自我牺牲精神,大公无私和先人后已精神,压倒一切敌人、压倒一切困难的精神,坚持革命乐观主义、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的精神,取得了伟大的胜利。搞社会主义建设,实现四个现代化,同样要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大大发扬这些精神。如果一个共产党员没有这些精神,就决不能算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不但如此,我们还要大声疾呼和以身作则地把这些精神推广到全体人民、全体青少年中间去,使之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精神文明的主
要支柱,为世界上一切要求革命、要求进步的人们所向往,也为世界上许多精神空虚、思想苦闷的人们所羡慕。
邓小平:《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1980年12月25日),《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67-368页
学习时间:2021年4月14日
学习地点:办公室
学习形式:自学
学习内容:
1.学用贯通做“知规矩守规矩用规矩”首铁公安领导干部主题教育学习材料汇编(P1-P35)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要定规矩,这是很重要的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从我们在座各位做起来,新人新办法。制定这方面的规矩,指导思想就是从严要求,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要从领导干部做起,领导干部首先要从中央领导做起。正所谓己不正,焉能正人。最重要的就是要防微杜渐,不要“温水煮青蛙”。现在,有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东西,有些铺张浪费、豪华奢侈的东西,上上下下都有些表现,我们不能安之若素、司空见惯、见怪不怪。既然作规定,就要朝严一点的标准去努力,就要来真格的。不痛不痒的,四平八稳的,都是空洞口号,就落不到实处,还不如不做。定规矩,就要落实一些已经有明确规范的事情,就要约束一些不合规范的事情,就要规范一些没有规范的事情。规矩是起约束作用的,所以要紧一点。紧一点自然就不舒服了,舒适度就有问题了,就是要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我们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老百姓的舒适度就好一点、满意度就高一点,对我们的感觉就好一点。这也是新形象新气象。(习近平2012年12月4日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讲话)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学习时间:2021年4月16日
学习地点:会议室
学习形式:集中学习
学习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2、北京铁路公安局“强化法治意识从严管警带警”工作制度(试行)
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委主体、各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坚决推进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分工和任务清单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两级党委“第一议题”制度和干警队伍意识形态建设责任制,丰富拓展学习教育形式,科学制定和监督考核全警政治理论学习安排和实际推进,着力打造“四强”党支部建设,严肃开展“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注重先进典型选树和内外宣传发动,严格党员培养、发展程序,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学习时间:2021年4月18日
学习地点:办公室
学习形式:自学
学习内容:
1、转发《公安部铁路公安局关于印发铁路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澄清正名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经核查认定民警因依法履行职务而受到不实投诉、诬告陷害、侮辱诽谤、打击报复、恶意炒作,以及被不当处理、追究责任后,相关部门予以纠正,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澄清正名:
(一)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晋升警衔、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影响的;
(二)个人名誉、隐私、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或者正常工作、生活等受到严重影响的;
(三)在一定范围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其他确有必要澄清正名的情形。
2、.关于印发《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维护民警权威澄清正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铁津公督察【2021】33号)
维权澄清正名。坚决落实《铁路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澄清正名工作规定(试行)》要求,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启动容错纠错机制,不得受舆论炒作、信访投诉等人为因素影响,不当或变相追究当事人责任甚至加重处理,特别是经核查认定民警被诬告陷害、侮辱诽谤、恶意陷害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坚决调查核实有关实名、匿名、冒名举报的当事人,依法予以追究,并启动维权澄清程序,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受害民警澄清正名,对触及《民法典》、《公务员政务处分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立案调查,依法给予行为人相应处分。同时,积极维护民警权益,保存证据,支持民警依法诉讼,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全力维护民警个人声誉利益和正当履职的积极性,营造警营清风正气。
学习时间:2021年4月20日
学习地点:会议室
学习形式:集中学习
学习内容:
1、学用贯通做“知规矩守规矩用规矩”首铁公安领导干部主题教育学习材料汇编(P36-P70)
领导干部必须懂规矩,懂党的规矩,懂政治规矩,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哪些事该发扬民主、哪些事该请示报告,都得按规矩办,不能随心所欲、百无禁忌,更不能明知故犯、肆无忌惮。一些领导干部犯错误甚至犯罪,并不是因为缺能力、缺经验或者一时糊涂,而是因为不懂规矩、不守规矩。有的刚当领导还谦虚谨慎,当久了就骄傲自大、忘乎所以;有的当小领导时很懂规矩,当大了就唯我独尊、恣意妄为;有的是在“吹号抬轿”中忽视规矩,习惯于搞例外、搞特殊、搞特权,热衷于搞潜规则。这样搞下去没有不出事的!(习近平:《领导干部要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2013年8月3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学习时间:2021年4月22日
学习地点:办公室
学习形式:自学
学习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直接给予或者监察机关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降低薪酬待遇、调离岗位、解除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等处理。
2、转发《公安部铁路公安局关于印发铁路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澄清正名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对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被新闻媒体恶意炒作或者失实报道的重大涉警舆情,各级铁路公安机关应当落实“三同步”要求,及时发声,澄清事实真相,回应社会关切,消除负面影响。必要时,可以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澄清正名。
3.关于印发《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维护民警权威澄清正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铁津公督察【2021】33号)
澄清正名工作由各级铁路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维权办)负责具体实施。对于重大敏感案(事)件,应当向本级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维权委)领导汇报,组织维权委相关成员部门共同参与案(事)件核查。
对受理的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经调查核实,无法定性或得出结论的,不启动维权澄清正名工作程序。民警非执行公务受到人身、名誉等方面的侵害,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不适用本规定。